中公事業(yè)單位考試網為各位考生帶來:2024江蘇三江學院招聘公告。更多江蘇事業(yè)單位招聘信息相關內容可查看欄目:江蘇事業(yè)編人才招聘公告。
因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及人數
輔導員崗位,2-4人。
二、 基本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3. 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學、心理學及我校現有學科相關專業(yè)(藝術類除外)畢業(yè);
4.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學位;
5. 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年齡不超過30周歲;
6. 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的,可寬至38周歲【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7. 組織管理能力、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強,在校就讀期間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8.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1. 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8月29日17:00。
2. 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登錄三江學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郵箱注冊并登錄成功后,點擊“招聘崗位”,報名并填寫個人簡歷,按要求上傳材料,確認個人信息無誤后提交。(具體操作詳見人才招聘網站“通知公告”欄《三江學院崗位應聘網上填報指南》)
微信報名:微信關注“三江學院”公眾號,進入“人才招聘“,注冊報名。
上傳材料:
(1)本科階段以來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信網高等教育學歷、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及空白三方掃描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身份證、專業(yè)技術技能職務資格證書;
(4)黨員證明材料須為近六個月內由應聘人員所在單位、學校組織部門或院系黨委出具的證明;
(5)院級及以下主要學生干部經歷證明須由院系或院系黨委(不含院系團委)出具,校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證明須由校團委、校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中須明確任職的具體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
(6)校級及以上優(yōu)秀干部獲獎經歷須提供相應的獲獎證書;
(7)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的材料。
3. 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有直系親屬為我校工作人員,請如實填寫。
(2)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
(3)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應聘人員立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的,三江學院將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2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校的資格。
4.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考試費100元。
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確認能提供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對于通過資格初審且已繳費人員,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核的,報名考試費用一律不退。(繳費要求在初審結束后詳見三江學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欄)。
四、 考核程序
1. 初審。報名截止后,用人部門初審確定進入考核階段人員名單,報學校審定。初審結果及后續(xù)考核等事項將通過我校招聘系統(tǒng)通知本人,請應聘者關注招聘系統(tǒng)個人信息,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2. 考核??己说木唧w時間、地點根據情況在三江學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欄內公布。在高校就讀期間,有擔任主要學生干部(1年及以上)、校級及以上優(yōu)秀干部獲獎經歷的,將納入應聘綜合考核。(主要學生干部包括:班級正副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院系級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lián)正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校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lián)副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校級社團(協(xié)會)負責人。)
3. 復審??己送ㄟ^人員按要求提交復審材料。
4. 體檢與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并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5. 公示與聘用。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學校錄用,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首聘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學校同類崗位標準確定待遇。
六、聯(lián)系方式
學生發(fā)展與服務中心:馬老師,025-52897065;
人事處:唐老師,025-52366070;詹老師,025-52897024。
三江學院
2024年8月22日
原標題:三江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2024-08-23
文章來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8/23/art_57210_11332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