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實社科研究力量,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qū)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現(xiàn)就寧夏社會科學院2021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德才兼?zhèn)?、以德為?
(三)專業(yè)匹配、人崗相適。
二、招聘計劃
2021年寧夏社會科學院計劃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6名。具體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等詳見《寧夏社會科學院2021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寧夏社會科學院2021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年齡“35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40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現(xiàn)役軍人;
10.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發(fā)布招聘信息、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開展招聘工作。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http://www.nxass.com/)、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時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1年6月25日9:00(星期五)至7月2日18:00(星期五)。應聘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
(三)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和網絡報名?,F(xiàn)場報名指應聘者到寧夏社會科學院現(xiàn)場填寫報名表,上交相關證明材料。網絡報名指應聘者通過電子郵件將報名表、電子照片、戶口簿、本科及研究生以上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掃描件或高分辨率規(guī)整電子照片)以電子文檔形式發(fā)送至nxshkxyzzrsc@163.com,郵件名稱請注明應聘者姓名和報考崗位名稱。
(四)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寧夏社會科學院負責。資格初審一般應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可通過查詢電子郵箱確認郵件或電話咨詢的方式確認資格初審是否通過。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考生視為棄考。
(五)報名結果確認
應聘者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jù)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六)報名開考比例
報名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為3:1。報名開考比例超過3:1的,需通過筆試方式確定面試人選。專業(yè)性較強、生源較少的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經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免筆試)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進行公告。
五、資格復審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寧夏社會科學院在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在組織面試前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現(xiàn)場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現(xiàn)場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大學本科及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原件、復印件;大學本科及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科研成果及獎項原件。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
(三)資格復審合格后,按照開考比例進行筆試。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四)資格復審時填寫《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寧夏社會科學院各留存一份?!秾幭纳鐣茖W院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即為面試考試準考證。
(五)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將通過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發(fā)布。
六、面試
(一)面試方式由寧夏社會科學院根據(jù)實際和崗位需要研究確定,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專業(yè)技能和綜合業(yè)務素質,采取答辯(個人陳述對哲學社會科學的認識,評委提問)方式進行。
(二)面試前一周,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發(fā)布面試公告,明確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要求,同時采取打電話、發(fā)短信等方式通知應聘者。
(三)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面試結束后不再遞補。
(四)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應聘者總成績?yōu)槊嬖嚦煽?,總成績取小?shù)點后兩位)。根據(jù)考生總成績,由寧夏社會科學院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荚嚳偝煽兿嗤模蓪幭纳鐣茖W院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八、體檢
(一)體檢由寧夏社會科學院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二)應聘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三)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申請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應聘者申請復檢的承擔相關費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主要是通過調閱應聘者人事檔案、到其畢業(yè)院?;蛟赣脝挝贿M行實地調查,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xiàn)、工作能力、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如發(fā)現(xiàn)應聘者存在招聘方案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yè)單位工作情形的,經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取消招聘資格。
(二)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xù)。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
(二)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關于崗位遞補
(一)遞補情形
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應聘者中,按照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不遞補情形
1.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fā)之日起,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二、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社會科學院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寧夏社會科學院網站發(fā)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廣大應聘者予以關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五)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六)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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