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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招聘崗位
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和資格條件見《東莞市清溪鎮(zhèn)下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附件),確認符合后,于2023年12月15日8:30至12月21日17:30登錄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名地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51。應聘人員提供的報考資格材料或報考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需提交的報名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PDF掃描件;
(2)戶口簿(戶口卡)PDF掃描件;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學位認證報告)PDF掃描件;
(4)如崗位要求專業(yè)技術稱職,請?zhí)峁I(yè)技術資格證書PDF掃描件;
(5)如崗位要求工作經(jīng)歷,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掃描件(如勞動合同注明崗位職責、工作內容等的,可提供勞動合同,如只有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需要同時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等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工作經(jīng)歷)。
為確??荚嚬叫?,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前完整提供上述各項報名材料,尚未畢業(yè)以及已通過職稱考試、評審但尚未取得職稱證書的,不視為具有相應報考資格。
(二)資格初審
根據(jù)招聘條件,由清溪鎮(zhèn)黨建工作辦負責報考資格初審,采用線上審核方式進行,通過郵件或短信的方式將資格初審結果反饋考生,并向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發(fā)放準考證,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評基本能力。應聘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筆試準考證發(fā)放另行公告。
(二)公布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告。
(三)面試資格審核
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5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四)面試
通過面試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未達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計算綜合成績。
六、體檢
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
八、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東莞市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在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招聘單位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xù),并及時簽訂聘用合同。
十、遞補聘用
當出現(xiàn)《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時,由事業(y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十一、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shù)。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違紀違規(guī)的,嚴格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三)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忌欠穹弦?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jīng)歷背景相一致,是否構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將在考察階段進行資格復審。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五)本公告由清溪鎮(zhèn)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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